*入會申請程序*
一.請填寫入會申請書 。
二.本人照片四張1吋or2吋(脫帽照片黏貼一張、浮貼三張)
三.考試院及格證書影本、牙體技術師(生)證書影本、身份證正反面影本,各1 份。
四.繳納 入會費:新臺幣1000元、常年費:新臺幣2400元(年收,每月200元)。
(匯款影本寄回)
戶名:新北市牙體技術師公會
銀行帳號 : 國泰世華銀行 中和分行 (銀行代碼:013)
0 4 5- 0 3- 5 0 1 8 7 9 8
五.備上項資料親至會址或寄至會址
24152新北市三重區分子尾街79巷5號5樓
六.辦理程序完成核發會員入會證明書,理監事會審查通過
核發會員證書。
會籍管理辦法 (依照本會章程第九條之相關規定辦理)
一.入會申請程序
1.入會申請書之填寫。
2.檢附相關文件之影本(考試院及格證書、牙體技術師(生)證書、身分證)與個人脫帽
照片四張。
3.繳納入會費用(入會費:1000元、常年費:2400元)。
4.備齊上項資料至本會辦理或寄予本會。
5.辦理程序完成後,核發入會證明書。
6.理監事會審查通過核發會員證書。
二.審查程序
1.理、監事會定期召開會議,進行會員資格審查。
2.理、監事會通過後將會議紀錄分送入會會員,並報主管機關備查。
3.有下列情形者,不得成為本會會員:
(1)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。但受緩刑宣
告者,不在此限。
(2)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。
4.本會造具會員名冊,報請主管機關備查。
5.會員入會、退會及入會登記事項之變更,應以會籍登記規則辦理。
6.會員申請執業、開業、離職、歇業、復業等公會證明書,應齊備主管機關規定
之證明件。
三.會員滯納會費催告處理辦法
本會會員滯納會費逾二年仍未繳納者,得經理事會通過予以停權。
四.入會及發證時間由秘書處辦理。
五.辦理審查與作業人員,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法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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